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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向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平等的入學機會,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(語言科及數學科)(以下簡稱“聯考")向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特別考試安排。

1.特別考試安排

因應個別考生的情況,身心障礙學生可獲提供以下特別考試安排:

1.1 調整考試時間

  • a.延長作答時間。

1.2 考室安排

  • a. 優先進入考室。

  • b. 提供獨立考室。

  • c. 提供方便進出之考室及座位。

1.3  輔助設備

  • a.可使用自備的助聽 /輔聽器、放大鏡、點字機或盲用電腦等設備。所有自備的設備必須經四校統籌小組核准,方可使用。

  • b. 可使用校方提供之電腦作答試題。

1.4  試題及作答安排

  • a. 提供放大字體試卷。

  • b. 可使用電腦輸入法或自備的點字機或盲用電腦作答。

2.申請方法及時間

2.1  身心障礙學生如申請特別考試安排,必須提交以下文件:

  • a. 已填妥之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"身心障礙學生特別考試安排申請表";
         
         

  • b. 由本澳註冊執業醫師發出的評估報告及其他有關的診斷文件/證明,如澳門特別行政區 社會工作局發出之"殘疾評估登記證";

  • c. 如曾在校內考試獲相關特別考試安排,申請人必須提供由校方發出之證明或相關安排之說明。

2.2 上述文件必須於每年聯考報名截止前一個月之月底(即考試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)遞交至旅遊學院(望廈校區或氹仔校區)。

3.評審委員會及審批程序

3.1  評審委員會

特別考試安排申請將由"評審委員會"(下稱委員會)進行評估及審批。委員會成員包括聯考相關科目主考及四校統籌小組人員。

3.2  於處理特別考試安排之申請時,委員會可向有關機構(如就讀中學)查核申請人之情況及相關資料。

3.2  委員會除對個別科目之特別考試安排申請作出審議外,亦可因應考生具體情況而安排特別考室應考。

3.4  審批結果將於考試當年二月底前以電郵方式通知申請人。

4. 錄取

4.1  獲批准特別考試安排之考生,其入學錄取將與其他考生一併考慮。

4.2  獲豁免考試之考生,其入學錄取將由報讀高校作個別考慮。

5. 支援服務

身心障礙學生於入學後可獲得的支援及服務,可瀏覽下列高校相關網頁或與有關高校查詢:

高校

網頁

查詢

澳門大學

澳門理工大學

澳門旅遊大學

澳門科技大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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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件以中文、葡文和英文編制,如有歧義,以中文版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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